

“全网短剧全集,5元一部无广告抢先看大结局”“9.9元解锁全部爆款,追剧自由不是梦”……刷短视频时,不少网友都见过这样的广告。但这几块钱的“低价快乐”背后,暗藏着一条成熟的盗版侵权黑产链。网友随手购买的网盘链接,不仅让正版创作者的心血付诸东流,更可能涉嫌违法。
近年来,某娱乐公司投入大量人力、资金打磨剧本、拍摄制作,努力打造优质原创内容。可当正版剧集热播时,被告人马某某却嗅到了“商机”——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,购入600余部正版微短剧,全部上传至个人网盘囤积。为吸引买家,他在短视频平台疯狂剪辑短剧精彩片段引流,再通过微信以单部5至10元零售、399至699元招代理、会员打包等模式,将网盘链接销往全国各地。经查,其网盘存储盗版资源超600部,非法获利超1万元。

这看似“一本万利”的买卖,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。不久前,杨浦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。
坚持“刑事打击+民事和解+源头治理”全链条履职,市检三分院与杨浦区检察院走访微短剧出海基地,深入了解行业创作、运营、出海全流程,倾听企业在版权保护、盗版维权、出海风险防控中的痛点难点,提供精准法律指导,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。杨浦区检察院还联动区委宣传部、法院、文旅执法部门,对接多家视频网站平台,召开网络微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,明确执法司法标准,堵住行业监管漏洞,从源头遏制盗版滋生。
检察官提醒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传播其作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触犯《刑法》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最高可判十年。个人购买盗版短剧,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,但会变相支持盗版产业链,损害原创创作生态。而帮盗版者转发广告、推广链接,情节严重的,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共犯,同样要承担刑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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